,虽然我也不知道你们这边物价,但应该能撑一阵子,等出了这个鸟不拉屎的蜀州,叔路上想办法再弄点钱,咱爷俩应该能把将来的日子过好,叔养你,你给叔做个伴儿吧。”
小孩儿哥这回没把林悯推开,这是他最有耐性的一次,听完林悯说的话,还给反应了:“你确定?要我做伴儿?”
这嗓子,多着急,林悯想五六岁就这样,长大张嘴给人说话还得了,做出慈爱的老叔笑容,笑道:“当然,跟我走吧,叔叔给你吃糖呦。”
他曾厚重绑缚浑身的绷带已没有了,笑起来,面前乱发覆面只露一双狼崽眼的小孩儿是能看见的。
小孩儿勾起盖脸的头发,渐渐为他露出一个天真无邪的笑容:“好,叔叔,我跟你走。”
刚才就在树后看了太久,他一直跟着这蠢货,围着林悯踱步,饶有兴致的样子。
林悯真挺高兴的,小时候,他老妈常骂他没眼色,大人打麻将他滚在地上要钱,家里来亲戚他光顾着玩,虽然后来长大懂事了,还是被他妈叫在嘴上教育,估计是骂他从小到大都看不清人对他使眼色,他不光看不清这些,还看不清人看他眼神是否有所图谋,笑骂:“干嘛老围着叔打转儿,咋的,你要玩丢手绢儿?”
小孩儿哥最终跟着林悯走了,成为林悯想要的伴儿。
一路走了多天,还没离开蜀州地界,这里死人多,蛇多匪多,就是商铺不多,白天人丁凋零,夜晚死城一座,人人闭户,扣门不开。
没有旅馆和客栈给他们住,也没有马车给他们租,马尸倒有,路有白骨,人兽不分,都为野狗乌鸦啃食。
林悯硬靠双腿撑了六天,还不如小孩儿哥,人家脸不红气不喘,爬山过河,男儿当自强,从小就强,脚上一个水泡也没有,两人之间说休息一下的永远是林悯。
买不到什么东西,小孩儿哥穿的还是草鞋,林悯也给仇滦给他的鞋里塞了许多干草,勉强穿着一双不合适的鞋赶路,身上仇滦的青色外衣早没了,如今穿的是一身白色棉布衣裳,浑身是尘,那青衣前日在路上看见一具浑身赤裸的新死女尸,耻处都暴露荒野,实在于心不忍,脱下把女尸盖住了,小孩儿哥对他态度好多了,跟他越走越亲近,相依为命,一口一个叔叔的叫,告诉他那赤裸女尸面貌秀美,死相春情含笑,应是合欢派新采补完的“春床”,林悯一路遇见不少,男女都有,更想立刻离开此处,他一路只有晚上会在林中河边点火睡上一会,其余时间没有不在赶路的,吃也是黑面饼掰成块儿,他跟小孩儿哥一边走一边吃,也品尝过蜀州地界所有河水的滋味,有时手舀着正喝水,上游会漂下来一具腐烂的尸体,林悯忙就扯开围巾,趴在河边呕吐,日子简直苦不堪言。
眼睛干涩,浑身疲惫,林悯没照过镜子,觉得自己应该跟当年在网吧熬夜打英雄联盟的死样一模一样,一路所见,精神高度紧绷,人都快不正常了,觉得能保住小命就仗着他斗笠下是张细狗虚男脸,没人看得上,且从来财不露白,两人衣着贫穷,尘土满身,任谁看了,都是一对赶路逃难的穷父子。
夜已深了,林悯还在拉着小孩儿哥走,前面就是蜀州界碑了,出了这里,就安全了。
脚下已经开始渗血,走路很跛,摇摇晃晃,林悯那双皂靴脏极了,沙子有,泥有,草木也有,越能看到希望越着急,就像男子千米的最后十米,计时器马上要结束了。
本来夜里应该歇歇的,也不歇了,要出界碑时,听见女子之声在碑后呜咽。
“救命啊……救命……”婉转哀伤,哽咽颤抖:“有人吗……救命……”
林悯脚步稍顿,心脏狂跳,低头更加马不停蹄,手里攥着小孩儿哥被他扯的双脚乱跌。
此时很夜了,鸡狗都歇了,蜀州这地方,女人们在白天出门都会围着围巾,热的一头汗也不解下。
“救命啊……有没有人……”女子还在哭喊:“救救我……”
大姐,想害人就直说,你搞这个不必要的仪式感真的很荒谬,心中这样想,脚下更加快步扯着小孩儿哥往前走,只作聋子。
“呵呵呵,郎君好生无情……”女子盯着快步远去的一高一矮两个身影,转哭为笑,笑声愈发尖利高亢,这样漆黑的夜里,闻者心惊:“哈哈哈……无情的人,可是要死的。”
林悯脑子发麻,双腿打战,鸡皮疙瘩起了一身,汗毛都竖起来了,一阵冷风冲上脑后,涂着寇丹苍如死尸的女人手从他脖后伸前来,将他一直低头赶路的头抬起,鼻尖甜腻欲呕,林悯大叫一声,疯狂向后乱打,这女子却游鱼一样,任他怎么打也不着,反倒他自己挣掉脑上斗笠。
女子一直鬼魅一般在林悯周身飞来飞去地作弄他,林悯根本看不清,此刻却身形一顿将林悯扑倒,骑在他身子上方的女人面容俗媚艳丽,粉腻脂厚,血口微张,细长眼睛又痴又邪,用绣着合欢花的帕子温柔擦拭林悯满头冷汗,触着林悯时,林悯怕的肺都快喘破,慌张转过头去,女子却轻柔捧过他脸面,为他擦掉尘土,摸着他心口,泪滴了他满脸,痴情道:“郎君啊,你不要挣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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